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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一村民自家责任田里的桂花树苗莫名被拔?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4-08-04  来源:新华网  浏览次数:1125
核心提示:城管解释:违反《土地法》 律师认为:属于违法行政 在自家一块被抛荒的责任田种上了桂花树苗,4月22日下午,这些树苗却被段店镇
城管解释:违反《土地法》 律师认为:属于违法行政
在自家一块被抛荒的责任田种上了桂花树苗,4月22日下午,这些树苗却被段店镇城管队员给拔了,湖北省鄂州市一村民反映城管野蛮执法,造成自己损失近2万元无人负责。4月23日,记者接到村民反映,当即来到了事发地点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陶胡村5组黄家大咀湾,了解相关情况。
拔苗


陶胡村距离段店镇街约5公里,靠近长江。被拔的桂花树苗是56岁的村民况刚英家的,栽桂花树苗的地是她家的责任田,约1.2亩,里面栽种了3000余棵桂花树苗。她说,因为种田收入不高,近几年直处于抛荒状态。儿子看到老俩口种田辛苦,今年2月中旬,就从湖北咸宁市买回桂花树苗种在田里,准备等树苗慢慢长,如有人要,就卖。
帮况刚英种树苗的是同村村民黄树林。黄树林说,今年2月中旬,他帮着把这块长满草的田进行翻耕,并分两批把桂花树苗种下。
村民黄良梦目击了当时的情况。他说,4月22日下午,正在自家田干活的村民黄良梦,看到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下到况刚英家的田把桂花树苗都给拔了,有的还被折断。“我当时还问他们,跟主家说了没有?城管队员回答说,他都没给我们说,我们为必还要告诉他们一声?当时有人拔苗,有人还在拍照。大约用了半个小时,所有树苗被拔掉。”黄良梦说。
 帮况刚英种树苗的是同村村民黄树林。黄树林说,今年2月中旬,他帮着把这块长满草的田进行翻耕,并分两批把桂花树苗种下。

  村民黄良梦目击了当时的情况。他说,4月22日下午,正在自家田干活的村民黄良梦,看到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下到况刚英家的田把桂花树苗都给拔了,有的还被折断。“我当时还问他们,跟主家说了没有?城管队员回答说,他都没给我们说,我们为必还要告诉他们一声?当时有人拔苗,有人还在拍照。大约用了半个小时,所有树苗被拔掉。”黄良梦说。

  看着小树苗被拔,况刚英心痛地说:“如果他们提前说一声,给个1天或者半天时间,我们可以移植或者卖出树苗,也不会造成自己家里损失近2万元。” 当时处警段店派出所民警称,况刚英的家人当时报警后,民警了解到是段店镇城管拔的树苗。

  种在田里的小树苗为什么要给拔掉呢?记者来到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城管规划执法中队,中队长熊细炎对这一做法的解释是,这是违反了《土地法》,基本农田里不能种树,只能种植农作物。

  记者查询了《土地法》里的条文,第三十六条规定,“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,可以利用荒地的,不得占用耕地;可以利用劣地的,不得占用好地。禁止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。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。”

  对此行为,昨日,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陈学文律师认为,段店城管超越权限,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。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先取证后处罚,处罚的主体必须要有资格、有依据,处罚的内容和形式要件都合法,否则就是行政违法。
农民对其承包的责任田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,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,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;种植桂花树苗的行为不属于“非农业建设”,也没有改变土地用途;如果村民种植树苗的目的不是发展林果业,而是为了不抛荒而临时种植,这种行为不会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,应属于合理利用土地的范围。如果村民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当地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依法行政,而不能粗暴、野蛮执法,以非法对抗非法的做法肯定属于违法行政,也有悖于当前的“群众路线教育”等精神。(甘棠)

(责编:张勇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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